(吉隆坡8日讯)CLIQ能源(CLIQ Energy Bhd)大股东Best Oracle私人有限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以延长CLIQ能源合格收购(QA)的期限,并制止该公司进行清盘程序,司法审核的j结果将于本周五出炉。
司法专员Noorin Badaruddin今日在高庭聆听CLIQ能源及Best Oracle的辩词后,已定下司法审核结果出炉的日期。
持有CLIQ能源20%股权的Best Oracle,正寻求制止CLIQ能源向高庭提出的清盘申请,以阻止后者展开清盘程序。
Best Oracle法律顾问Shamsul Bahrin Manaf今日在高庭辩称,指CLIQ能源向高庭提呈清盘申请前,应该就清盘一事让股东投票决定。
不过,CLIQ能源法律顾问Wong Kah Hui则争辩指,并没必要让股东投票决定,因为这是非自愿清盘。
CLIQ能源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的218条文(1)(h)下,于4月25日向法院提出清盘申请。
Best Oracle 5月因未能获得高庭批准其司法审核的申请,以制止CLIQ能源清盘的程序。Best Oracle随即提呈上诉,今早接获上诉庭发出的信函,将在明日就此事进行个案管理。
CLIQ能源管理团队包括总执行长Ahmad Ziyad Elias、执行董事Kamarul Baharin Albakri、勘探部副总裁Dr Chang Kok Lip、开发和生产部副总裁Kamaroll Zaman Abdul Aziz,以及业务发展部副总裁Tengku Daud Shaifuddin Tengku Zainudin。
CLIQ能源因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早前拒绝其收购拥有Phystech Firm LLP在哈萨克斯坦两个陆地油田的特殊用途公司(SPV)51%股权的合格收购延长期限申请,因而提出司法审核申请。
根据法规,公司必须将首次公开募股(IPO)所筹集的90%资金,合共3亿5572万令吉归还股东的信托账户。
(编译:倪嫣鴽)